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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连盐线六站灯箱广告媒体运营合作项目的招商公告 业界
作者: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
时间:2018-11-23

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招商单位”) 经授权,对“连盐线六站灯箱广告媒体运营合作项目”(以下简称“项目”)进行招商,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。


1. 本项目是指连盐线六站灯箱广告媒体运营合作项目,下分两个子项目,如下表所示。


子项目编号

子项目名称

01

连云港站出发区域灯箱+沿线5站灯箱

02

连云港站台区域灯箱+到达区域灯箱


2. 招商单位将就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《媒体运营协议书》,就经营期内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。


3.  本项目经营期为3年1个月。


4.  本项目的合格竞争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:

1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不包括港澳台地区)注册的企业法人;

2)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、代理;

3) 截止至2017年1231日,企业实收资本达到200万元;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(均需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)

(4)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,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,与招商单位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;银行信用良好,无不良贷款记录;依法纳税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,无违反国家规定、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;截止至2018年12月4日,与招商单位的合作项目不存在欠款。

(5)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人。


5.  招商单位邀请有意向的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招商活动。竞争人可从下述办公地点购买招商文件:

称: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

址: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59号311室

人:牟娴 吴姗姗

话:(8621)51276311转812

8621)51276311转800


6.竞争人可在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期间(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天上午9:00时至11:00,下午14:00至16:00时(北京时间)前来购买招商文件,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(¥500.00),售后不退。如需邮购(邮件加收100元整),招商单位将会用快件的形式寄出招商文件,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对招商文件的迟到或邮寄途中的遗失负责。


7.竞争人应在2018年12月4日上午11: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,向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竞争保证金,每个子项目的竞争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,汇款时请注明竞争的子项目名称,并作为竞争文件的一部分。


8.以上事项如有变动,以招商文件为准。


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

2018年11月23日

联系我们:asiaooh@fox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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